您好,请问从湖北省迁户口到广东省,是结婚户口移迁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结婚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当事人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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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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