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何规定

工程总承包合同类型有: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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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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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1、总价固定合同,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
2、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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