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小孩一方搬迁城市是否增加抚养费

抚养子女的一方搬迁到别的城市不是增加抚养费的理由。但若因此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是法定增加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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